一、計劃目的

爲有效結合內地與澳門的人才資源和研究資源優勢,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經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和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協商,决定共同實施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計劃,簡稱澳門青年學者計劃” (以下稱計劃)。

 

二、組織管理

(一)組織機構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稱博後辦

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以下稱澳門科協

(二)管理職責

共同職責:

1.協商制定計劃有關政策、協議及實施細則;

2.落實計劃資助經費。

博後辦:

1.組織計劃申報及申請人的第一輪遴選工作;

2.協調計劃入選人員(以下簡稱入選人員)與內地派出單位之間的關係;

3.協調並指導派出單位對入選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澳門科協:

1.組織落實澳門培養單位及科研項目;

2.審定澳門培養單位及合作導師資質;

3.組織確定最終入選人員名單;

4.協助辦理入選人員的赴澳手續;

5.協調並監督澳門培養單位對入選人員在澳期間的生活安置,及對入選人員培養考核等科研活動的管理。

(三)執行機構

内地方由博後辦指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作爲計劃的內地執行機構。

澳門方由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負責處理計劃日常運作事務。澳門科協將成立澳門青年學者計劃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負責審核合作導師資歷,監督項目進展及評核年度報告等。

(四)議事機制

計劃管理部門每年舉行一次聯席會議,由博後辦、澳門科協輪流承辦。會議交流和總結當年計劃執行的情况,協商解决出現的問題。如遇特別情况,可臨時召開聯席會議。

 

三、計劃內容

(一)執行框架

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原則,每年選派內地博士到澳門指定的培養單位中,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開展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限一般爲兩年,入選人員在澳工作時間累計應不少於20個月。根據中央財政預算經費情况,每年派出不超過30人。

(二)申請人員資格

應届或新近畢業博士生(一般應爲畢業三年以內)、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以及在職教學、科研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申請人員須經內地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設站單位推薦。

(三)入選人員身份

入選人員在內地的身份爲博士後研究人員,需在內地派出單位辦理進出站備案手續;在澳門的身份爲博士後合約研究人員,可根據澳門政府有關規定辦理工作簽證手續。入選人員須全脫産在合作導師的指導下在澳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四)資助的專業領域

計劃資助的澳門優勢專業領域包括:

1.中醫藥(生物醫學、臨床生物學、生物信息學、中藥學、藥學、化學等);

2.微電子(微電子學與固體電子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模擬與混合電路等);

3.月球與行星科學(物理學、應用數學、化學、地質學、天文學、計算機科學和技術、大氣科學、空間物理、信息科學和遙感科學等);

4.智慧城市物聯網(智能感知、網絡存儲和傳輸、大數據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聯網、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監控和灾害防治等);

5.其他目前在澳門已具備發展基礎和潜力,具有優秀學術帶頭人,且可推進澳門未來科技創新發展的專業領域,特別是配合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應用科技領域。

(五)遴選方式

博後辦組織專家對申請人員進行初選。通過初選的申請人在一定時間內直接與合作導師聯繫。申請人與合作導師達成一致後,應共同撰寫研究方案並由申請人向秘書處遞交申請表。每位通過初選的申請人可填報不多於兩位合作導師。澳門科協組織人員終評並將遴選結果通知博後辦。

入選人員一般須在獲選通知印發3個月內向澳門培養單位提交有關材料辦理赴澳手續,並於6個月內赴澳門開展研究工作,逾期視爲自動放弃獲選資格。如因不可抗拒因素無法按期抵澳,需由入選人員所在內地派出單位提前向博後辦和澳门科协報備。

(六)資助經費

按照對等原則,每名入選人員資助經費由內地承擔每年18萬人民幣/人,澳門承擔每年21萬元澳門幣/人,資助時間爲兩年。內地資助經費性質爲中央財政撥款,澳門資助經費一般由合作導師從其項目研究經費中支付。資助經費用於支付入選人員的生活開支、住房補助、在澳的醫療保險及往返旅費等。

澳門培養單位協助提供自費的醫療服務計劃,除特殊情况外入選人員均需自費購買。澳門培養單位可視情况提供學校宿舍(住宿費自理),入選人員也可自行安排住宿。合作導師負責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開支(如消耗品、實驗儀器、出差費用、出席國際會議經費等)。

(七)合作導師申請資格

所有在澳門政府認可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而且願意提供計劃資助經費的合作導師,必須爲全職副教授或相等職級以上,在研究上具有國際水平或特色,曾成功指導過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後,顯示過去3年有合理研究産出,並擁有良好的研究設施、條件。合作導師提供的研究項目應屬計劃資助的澳門優勢專業領域,且有充足的項目經費用於支付入選人員工資。

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合作導師的學術水平、研究實力、研究隊伍、研究項目及經費進行審核。如有需要,秘書處可要求合作導師所屬單位協助核實工作。

(八)入選人員考核及出站管理

澳門培養單位應按年度對入選人員進行考核。入選人員須會同合作導師按年度向秘書處提交報告(包括項目研究成果及相關資料等)。年度報告由澳門培養單位核准,送交學術委員會審核。

入選人員結束研究工作須撰寫結題報告,經澳門培養單位審核後,報澳門科協審定,爲其出具返回內地確認函,項目人員持該確認函在兩個月內回內地派出單位辦理博士後出站備案手續。

(九)成果管理

入選人員在澳從事項目研究形成的知識産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澳門培養單位與入選人員簽訂的協議執行。內地派出單位享有研究成果優先受讓權。入選人員在發表與計劃資助研究項目有關的論文、科研成果時,澳門培養單位應作爲第一單位,並須注明本研究(成果、論文)由澳門青年學者計劃資助

計劃資助的研究項目,如在資助期結束後3年內有相關成果,入選人員及其合作導師須報告博後辦和秘書處。

 

四、其他事項

(一)關於違約

對入選人員實行 簽約派出,違約追償的管理辦法。入選人員赴澳前應與內地派出單位簽訂協議書,並約定保證金。入選人員與澳方培養單位之間的違約責任由澳方按照有關博士後聘用協議追償。

如入選人員不按規定如期提交年度報告,可暫停資助經費發放;逾期3個月仍未補報者,視爲自動放弃後續資助,且不得再次申請計劃。如入選人員逾期提交結題報告超過3個月,將不能在兩地辦理出站備案手續。如入選人員表現欠佳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出,合作導師須在1個月內通知博後辦和秘書處,由双方協商處置辦法。

(二)關於延期

入選人員如果由於研究項目所需,需要延長交流時間,需由博後辦、澳門科協共同批准。延期時間最長爲一年,延期期間資助經費不得低於計劃標準,全額由澳門合作導師方負擔。

(三)關於學術交流

爲瞭解入選人員的研究進展、最新成果,增進學者間的學術交流,將定期舉辦學術交流會。